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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禺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业务

  1.业务范围


  (1) 将广泛收集的各类应届毕业生情况及应届毕业生求职登记资料入库(资料输入电脑供用人单位查询)、上网。
  (2)向用人单位推荐番禺生源毕业生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地生,办理有关手续。
  (3)收集和提供用人单位需求应届毕业生信息及有关情况上网。
  (4)对毕业生进行人才测评,结果供用人单位参考。
  (5)优先为优秀毕业生推荐就业。
  (6)承接用人单位委托招聘录用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
  (7)组织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8)为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9)审批番禺户籍非国家任务生申办聘用干部身份。
  (10)开展其他与毕业生就业培训有关的服务和咨询活动。

  2.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有关规定:


  (1)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我市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接收本地毕业生,原则上限制接收外地毕业生,如确需外地毕业生的也要是本科以上学历(主要是硕士研究生),用人单位在每年四月份前将物色到的毕业生报告到市人事局调配科,最后经番禺市人事局、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计委审批。
  (2) 从一九九八年一月开始,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全面的人事代理。

  3.毕业生报到程序


  (1) 每年七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为毕业生的法定报到时间,至于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报到时间,则以当年市人事局具体通知为准。
  (2)在允许报到时间内,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粮油迁移证,外地生源毕业生凭市人事局审批证明,本地毕业生持家庭户口簿,先到人才中心签署A类人事代理合同(一正本一副本,用人单位盖章),再到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3) 未落实单位的或不愿跟单位签约的番禺生源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保留在人才中心,以便保留干部身份。此类毕业生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凭报到证、户口、粮油迁移证、家庭户口本到市人才中心签署A类人事代理合同(一正本、一副本),再到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4)不想保留干部人事关系的毕业生也要凭报到证、粮油迁移证、户口簿到市人才中心签署B类人事代理合同,报到证复印件经市人事局核定盖章后办理入户手续。
  (5)要求将户口迁回农村的毕业生,要有原户籍迁出村同意其户口迁入该村证明和该镇组织办加具确认意见,凭报到证、粮油关系迁移证、家庭户口薄到人才中心签署B类人事代理合同以及到市人事局审批,然后到所属镇派出所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该类毕业生无条件地放弃国家干部指标。
  (6)自带档案的毕业生,回到番禺即将档案转交人才中心保管,免遭遗失。

  咨询电话:84621543

  4.非国家任务生聘干

  
  关于非国家任务毕业生申办聘用制干部身份的规定:
  1. 凡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全日制应届非国家任务毕业生,均可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聘用制干部身份。
  2. 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工作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办理聘干后要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3. 聘干后的毕业生,其待遇按国家同等学历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转正手续。
  4. 毕业生聘用见习期满后,可以在企事业单位之间,由政府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流动,或进入人才市场进行交流、择业。
  5. 毕业生聘用合同一定三年,合同期满经与用人单位商定可以续聘。在合同期间受聘人员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解聘。
  6. 办理聘干需送交材料:
     1)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 毕业生档案;
     3) 人才素质测评表一份。
  7. 填报资料:
     1)《聘用制干部审批表》一式一份;
     2)《吸收聘用干部审批名册表》一式三份;
     3) 《人事代理合同书》正、副本各一份。

  咨询电话:8462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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