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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外培训因公护照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1.办理对象
本市国有、集体、合作企业及各事业单位需派员出国培训的,可办理因公出国护照。
2.所需材料
(1) 以主管局或镇政府名义写请示给市政府,说明派出国(境)外培训的必要性,派出培训的时间、地点、人员组成(姓名、出生年月、性别、职务、文化水平)、经费来源等,由战线或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 邀请信英文一式四份(含原件),中文一式四份。
(3) 培训详细计划,包括每天行程,英文一式四份(含原件),中文一式四份。
(4) 由派出单位与培训单位签订的培训人才合同一式四份(若项目合同内含培训条款亦可)。
(5) 派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外派人员身份证影印件一份。
(6) 填写《国外培训项目、人员审批表》一式七份。
3.办理程序
(1) 到人才中心领购《国外培训项目、人员审批表》。
(2) 备齐以上材料交回市人才中心。
(3) 人才中心审查后送市政府外事办,市领导审批后报广州市引进办、外事办。
(4) 到市人事局领购《出国人员审查表》,填妥后连同拟派人员个人档案上报人事局。
(5) 领到出访任务批件后,到人事局办理政审批件,送回外事办办理护照和签证。
4.注意事项
(1) 派出培训人员要政治上可靠、作风正派、文化较高(中专以上学历)、素质好、能胜任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2) 派出人员要有不少于二年本职工作经验,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
(3) 原则上派出人员人事档案须在番禺市,有番禺户籍。
(4) 如确为工作需要,外派对象的行政关系不在本市的:
①拟派人员必须在外派单位正式工作一年以上。
②出具行政关系管理单位的政审委托函。
③出具拟派人员与派出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④已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咨询电话:8462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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