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是番禺区人事局属下的政府人才管理机构,中心内设番禺区人才市场、并建立了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番禺分部,与番禺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本中心自一九八五年成立以来,为促进番禺的经济建设引进了数以千计的优秀人才。我们一贯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宗旨,热情为社会各界提供求职、招聘等服务。   2012年2月7日 星期二
 
中介机构管理

一、 中介机构审批

《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中介服务许可证》办证须知

  办理《许可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填写《许可证》审批表;
   (3) 服务章程;主要负责人的情况,(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材料;
   (4)从业人员情况、身份证复印件(有5名以上经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培训,发给广州市人才中介服务上岗证的专职人员);
   (5)场地使用证明(有不少于15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6)主要办公设备登记表;
   (7)资金信用证明(有不少于10万元开办注册资金)。

二、中介机构管理监督

  1.中介服务机构每季须按人事、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中介服务的情况统计表上报。
   2.《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市劳动服务公司联合负责年审。
   3.中介服务机构在开展中介服务活动时,应按市物价部门规定收取服务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按《广州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4.中介服务机构每年应向主管人事、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管理费,每年年审时一次性缴交。
   5.领取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送上述两管理部门备案。

三、投诉

  1. 中介服务机构在从事中介服务中,须向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公布服务质量投诉电话。投诉电话:84621813(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84823602(番禺市劳动服务公司)
   2. 投诉信箱。求职者发现中介机构有违反市物价部门规定收取服务费的,或发现中介机构有其它的违法违规行为。

  可通过本网的电子邮箱pxb@pyrc.com.cn或联系地址进行投诉。
   联系电话:8462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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