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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管理

 

一、 中介机构审批

《番禺市人才交流中介服务许可证》办证须知

  办理《许可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填写《许可证》审批表;
  (3) 服务章程;主要负责人的情况,(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材料;
  (4)从业人员情况、身份证复印件(有5名以上经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培训,发给广州市人才中介服务上岗证的专职人员);
  (5)场地使用证明(有不少于15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6)主要办公设备登记表;
  (7)资金信用证明(有不少于10万元开办注册资金)。

二、中介机构管理监督

  1.中介服务机构每季须按人事、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中介服务的情况统计表上报。
  2.《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市劳动服务公司联合负责年审。
  3.中介服务机构在开展中介服务活动时,应按市物价部门规定收取服务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按《广州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4.中介服务机构每年应向主管人事、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管理费,每年年审时一次性缴交。
  5.领取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送上述两管理部门备案。

三、投诉

  1. 中介服务机构在从事中介服务中,须向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公布服务质量投诉电话。投诉电话:84621813(番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84823602(番禺市劳动服务公司)
  2. 投诉信箱。求职者发现中介机构有违反市物价部门规定收取服务费的,或发现中介机构有其它的违法违规行为。

  可通过本网的电子邮箱pxb@pyrc.com.cn或联系地址进行投诉。
  联系电话:8462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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