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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人社局公共集体户办事指南

2018-08-24    人气:61114

主管部门: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机构:广州番禺人才市场

受理地址:番禺区市桥街桥兴大道10号番禺人才大楼一楼公共服务专区

咨询电话:020-8469963034611282

 

一、办理对象

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引进入户本市,经区认定的符合落户公共集体户条件的高级人才(高级人才是指在本区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或本区所属教学、医疗机构工作或创业的优秀人才)。

二、办理条件

1.两院院士、国外科学院院士、国外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中央、省、市评定的、在管理期内的下列专家:省“珠江人才计划”专家、广州市“百人计划”专家、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

4.获得广州市奖励、资助项目的下列人才:“羊城创新领军人才”、“羊城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和“产业高端人才”;

5.获得广州市下列奖励、资助项目的1名团队带头人或企业负责人:“羊城创业领军团队”、“羊城创新领军团队”、“引才成绩突出企业”;

6.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的并在番禺区工作、创业的各类人才;

7.根据《广州市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度》规定,由市领导联系的番禺区高层次人才;

8. 通过《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办法》、《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办法》获得奖励或资助的各类人才(《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办法》第三章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和第四章“企业人才培育成长”专项获评的人才不发放人才服务卡,但可提供人才入户服务);

9. 高级专业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番禺区卫生局下属医疗机构的主任医师;番禺区教育局下属学校的正高级教师。

10. 高端管理人才,含: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区域总部副职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年留区税收2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在番禺区累计投资额5亿元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11. 经上级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或在番禺区各行业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需提供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符合办理条件第8条的可不提供);

2、提交身份证原件1份;

3、房产查册证明(本人和直系亲属);

4、单位无集体户证明;

5、一张1寸彩照。

四、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情况;

2、如实填写《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集体户入户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