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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指南(企业篇)

2022-07-29    人气:1317

一、政策依据

1.《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7号)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条件

1.见习活动开展前用人单位必须在区或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统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下附“阳光就业”小程序发布岗位流程图)。






2.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之日起开始计算)或16-24岁失业青年(按广州市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参加就业见习。

3.用人单位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

4.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5.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没有用工备案、没有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缴纳工伤保险。

四、补贴标准

1.每人每月按不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2.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见习工作日计算)。

五、补贴期限

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申请期限和申请方式

1.补贴申请应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提出。

2.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3.网办网址:(“智慧人才家园”)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

七、应提交材料(网办上传)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2.见习协议书。

3.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4.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若发票不包含见习人员具体信息的,单位需补充提供具体人员名单。

八、番禺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

1.单位名称: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咨询电话(就业见习):020-84692963

3.单位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5.微信公众号:番禺就业

6.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官网网址:https://www.pyld.net/pyld/mainController.do?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