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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人才 >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1、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人才流动、人才培训、高校毕业生就业及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等政策、法规。

2、保存和管理流动人员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毕业生、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受委托代理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办理出国政审等业务。

3、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4、为企事业单位推荐、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智力开发工作;为非公有制单位提供人才管理服务及人事管理咨询,为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就业和引进人才代办相关手续。

5、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报到、推荐就业及就业管理。

6、承担组织全区性大型人才交流大会、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活动。

7、承担和组织区机关事业单位、区内企业、社团单位各类人才培训工作。

8、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具体实施工作。

9、为海外各类人才、留学人员到本区工作、创业、交流合作提供服务。

10、负责组织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流动人员中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11、培育专业性人才市场和网上人才市场,规范全区人才市场;统计发布人才服务信息。 

12、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租赁岗位合同工日常管理等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